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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月读第六期目录:党纪教育

  发布时间:2013-12-0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答


27、哪些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答: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28、依照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⑴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⑵ 、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⑶ 、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⑷ 、主动退出违法违纪所得的;

⑸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⑹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29、什么情况下对违纪党员可以在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答:条例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 ( 部)级纪委 (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可以在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30、什么情况下对违纪党员可以免予处分?

答:条例规定,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第 28 题)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31、哪些情形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1 )、强迫、唆使他人违法违纪的;

( 2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 3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 4 )、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它人员的;

(5) 、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

(6)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32、一人有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条例规定,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3、基于一个故意违纪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如何处理?

答:条例规定,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34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 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哪个规定?

答:条例规定,适用特别规定。

35、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如何处理?

答:条例规定,两人以上 ( 含两人 ) 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36、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条例规定,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37、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如何处理?

答:条例规定,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