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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05贪梦局长堕深渊
河南省邓州市公安局原局长郭万里贪污受贿案纪实
2004年2月20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看守所,一个年近六旬,形容枯槁、神情凄楚的男子接过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当看到自己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时,不禁扼腕长叹:“我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是贪梦害了我 …… ”他就是曾经叱咤警坛的“风云人物”——河南省邓州市公安局原局长郭万里。
长期在政法战线工作的郭万里,也曾拥有过辉煌的过去,但由于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一步步走上了违纪违法道路
郭万里的人生履历上曾有过辉煌的一页。 1947年3月7日,郭万里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陆营乡的一个普通农家。22岁时,他应征入伍。在10多年的军旅生涯中,他历任班长、排长、连长职务,并多次立功授奖。1982年1月,郭万里从部队转业,被分配到南阳地区公安处任干事。1986年至1990年2月,他在南阳地委工作,任干事、秘书。此后,他先后挂职任镇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镇平县政法委副书记。由于作风扎实,埋头工作,成绩突出,1993年2月,他被任命为南阳地区公安处预审科科长。1996年2月,郭万里调往拥有150多万人口的邓州市,出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郭万里到任后,面对该市公安队伍管理差的现状和严峻的治安形势。首先在市局进行机构和人事改革,并加强刑侦力量和社会治安管理力度。当年4月,该局在“严打”整治斗争中成绩显著,名列南阳市第二名,一举扭转了工作被动的局面。在任市公安局长后,由于工作成绩较为突出,郭万里当选为邓州市人大代表、中共邓州市市委委员,并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政法工作者”、“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毋庸置疑,郭万里从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市公安局局长,既是人民对他工作的肯定,也反映了人民对他的信任和厚望。面对一道道荣誉的光环和一句句赞誉之声,郭万里渐渐变得飘飘然起来,思想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原本健康的心里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被贪欲一步一步地吞噬了。正如他在法庭陈述时所言:“我受党教育 30多年,在政法岗位上工作近20年,由于自律不严,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给邓州市的公安工作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给朋友、给家庭带来了耻辱和灾难。我要痛改前非,尽力挽回给党和人民造成的损失 …… ”其悔恨的心情,令人心酸,只可惜悔之晚矣。
在贪欲的驱使下,郭万里利用职务便利,大肆索贿受贿,捞取不义之财
1996年2月以后的一段时间,初任公安局长的郭万里对自己要求较严,行事比较谨慎,基本能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那些有求于他的行贿“高手”由于对新来的局长不了解,没有摸透他的“脾气”,也不敢贸然行事。1996年冬,一些善于察言观色的人感到时机成熟,开始“重磅轰击”新任局长。放松思想警惕的郭万里难以抵御金钱的诱惑,对送上门来的“人情”自然也就难却了。
是年冬,邓州市中医院为争取市公安局将法医门诊部设在该院,派唐某代表院方送给郭万里一台价值 4950元的空调和一张6800元的空调发票,面对足以抵上自己数月工资的“礼物”郭万里怦然心动,假意推辞一番后收下了。随后,郭万里的妻子肖连芹将空调发票在公安局汽校“报销”。不久,公安局的法医门诊部“顺里成章”设在了中医院。初次得手后,郭万里见平安无事,胆子逐渐大了起来。他不仅对送礼的来者不拒,而且主动寻找敛财机会向有关人员索要财物。市公安局内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获取个人利益,纷纷揣钱到局长处“巩固”关系,“联络”感情。郭万里大开收礼之门,并对送礼者提出的要求几乎是有求必应。久而久之,在郭万里的周围如蝇逐臭般地聚集了一群“追随者”,或为求官,或为敛财,条件只有一个:舍得送钱。
1997年2月,邓州市公安局干警袁某为把孩子调到市公安局工作,特地买了价值2000余元的黄金首饰送到郭万里家。郭心领神会,欣然笑纳,很快使其如愿以偿。
2000年腊月26日,郭万里特意给交警队汽校校长张某打电话,问汽校今年过年经济情况如何?张某明白郭万里的话外之意,马上怀揣1000元来到郭的办公室,面带难色地说:“今年汽校不行了,这是我个人的一点心意。”紧接着,张某又开门见山对郭万里说:“局长能否考虑,让我回交警队任个职。”郭万里收下钱后说:“可以考虑,待年后人员调整时再说。”聪明的张某从郭万里的话中听出了“希望”,心想自己与郭非亲非故,要想在仕途上有所“进步”, 没有金钱开路肯定不行,这次1000元肯定太少了。“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张某马上回去向亲朋借了2万元送到郭家。此举果然见效,郭万里趁年后人事变动之机,将张某任命为交警队副队长。
在疯狂索贿受贿的同时,郭万里还采取虚开票据、巧立名目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在郭万里眼里,生活在搞活经济的年代里,如果谨小慎微,就会让人看不起,最终在官场上也立不住脚。因而,他决定一改往日“守株待兔”的被动态势,主动出击,把敛财的目标首先琐定在虚开票据到下属单位“报销”上。
1998年6月,郭万里给下属经侦大队队长李某打电话,让他给自己的女婿李某报销一张7500元的修车票,队长李某接到上司“指令”后,不敢怠慢,立即照办。
1998年11月,郭万里的女婿李某如法炮制,虚开9784元的修车票交给郭,后由汽校校长李某予以报销。
1999年11月,邓州市公安局水电工麻某因公开支的费用长期未报销,便找到郭万里请求帮忙解决,郭让麻某重新开票在局财务科报销。尔后,郭万里拿着麻某所开的数额为2908元的原始票据又到经侦大队报销。当月,郭万里在经侦队报销汽油票、会务费6357.5元。
郭万里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下属单位恣意捞取钱财,但他还认为这样速度太慢,恨不得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一台印钞机。经过苦思冥想,他决定以春节“协调关系”为名大把捞钱。
1997年春节前,郭万里以给领导送礼为名,让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区分局局长刘某在城区分局取出现金1万元供自己挥霍。
1998年和2000年春节前,郭万里以给上级领导送礼为名,先后从公安局财务科取出现金2万元。
2000年春节前,郭万里以给领导送礼为名,让公安局副局长朱某在分管的交警大队取出现金3万元据为己有。
郭万里身为公安局长,深知加强警务装备是提高办案效率的关键所在,但就连这种机会,他也不肯放过,要雁过拔毛。 2000年春节前,邓州市公安局罗庄派出所所长王某交给郭万里1万元刑警队购车款,郭只交给刑警队8000元,转手就“截留”了2000元。
在疯狂敛财的同时,郭万里也担心过东窗事发,但很快就被盲目的自信冲昏了头脑。在他看来,自己在公安系统干了 10多年,又当过预审科长,作案手段也比较高明,即使东窗事发,凭自己“独到”的反侦察能力,法律也奈何不得。然而,他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对他的所作所为,广大群众看在眼里,气在心头,一封封举报信飞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领导的案头。南阳市、邓州市两级检察机关派员在摸清外围情况,取得一些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对其进行立案侦查。2001年5月25日,郭万里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郭万里为自己的贪梦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也给后人留下了许多沉重的思考。
经法庭审理,郭万里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7年零6个月;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掩卷沉思,在公安战线工作多年的郭万里,由于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不严格要求自己,由辉煌到毁灭,教训深刻,发人深思。
思考一:理想信念动摇是郭万里走上违法道路的主要原因。作为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郭万里就任邓州市公安局局长后,在新的重要岗位上本应对自己更加严格要求,更加警惕各种“糖衣炮弹”的袭击。他却产生了“己到知天命之年,拉了半辈子车,仕途到了尽头,赶快捞一把”的思想,并错误地把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一些负面的、消极的现象认为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从而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世界观蜕变,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失衡,陷入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泥潭,结果抵御不住金钱的诱惑,堕落成人民的罪人。郭万里的堕落再一次表明,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前进坐标,一旦丧失就失去了立身之本。
思考二:缺乏对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郭万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客观原因。作为市公安局的“一把手”他集审批权、人事权、财务权于一身,拥有“绝对权力”。他把自己作为一名特殊党员,凌驾于组织之上,什么事情都要自己说了算,别人根本没有发言权。就连他每年借口“给上级领导送礼的事”,也从不经过集体研究。只要想捞钱,凭他一句话,就可以任意支取,导致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上梁不正下梁歪”,一时间,邓州市公安局的上下监督成了“真空地带”,先后有 15名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惩处。由此可见,强化权力监督,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从制度上给权力设防,是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
“一念之欲不能遏,则祸流于滔天。”郭万里弄权玩“火”,触犯刑律,完全是咎由自取,他的前车之鉴再次警示人们:“祸生于得,福生于自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引以为戒,洁身自好,慎始慎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