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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月读第三期目录:党纪教育
发布时间:2013-12-05《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问答
1、为什么要颁布《党纪处分条例》?
答:中共中央最近颁布的《党纪处分条例》是在 1997年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行)》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试行条例”,对于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7年来,党中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有了新的变化,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这些都要求党的纪律方面的法规必须相应地充实、完善,以适应工作需要。
2、制定《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根据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3、制定《党纪处分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条例的目的,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4、《党纪处分条例》与“试行条例”相比增加了多少条?
答:原“试行条例”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编, 13章,共172条;《党纪处分条例》也分三编,15章和附则,共178条。其中,对“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保留了38条;对有关条文修改、调整形成了96条;对“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不再写入的有7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4条。
5、《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6、《党纪处分条例》坚持了哪些原则?
答: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二是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五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7、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在实施党纪处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8、近年来不少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党委在实施党纪处分方面,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制定了一些规定。《党纪处分条例》发布后,如何看待这些规定?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党委有权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系统存在的特殊问题,在与中央有关政策精神不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关于党纪惩处方面的具体规定,地、市(州、盟)党委、纪委无权制定关于党纪惩处方面的有关规定。当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分布的关于党纪惩处方面的规定进行及时清理,有的应当废止,以避免与《党纪处分条例》发生抵触,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与《党纪处分条例》相配套的单项实施规定,还应当及时报送中央纪委备案。